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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行网站 4 月 21 日消息,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2023 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 2 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具体如下:
昌吉州华兴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500 元罚款。
阿克苏市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门票,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500 元罚款。
图片来源:人民银行官网截图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 年第 18 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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