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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正在稳步推进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2023年全区计划完成2万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执法监督局二级调研员顾在岩介绍。
双碳理念下,新能源汽车越来越被消费者青睐。与此同时,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被列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重点。2022年5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印发相关实施方案,明确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套机动车停车场、城市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套机动车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同时从强化规划引导、加强用地有效供给、加强电力保障等1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今年4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又制定印发了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提出2023年建设任务等。并制定了《推动呼和浩特市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试点行动方案(2022—2023年)》,督促指导呼和浩特市政府细化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市场主体单位,研究采取统建统管、自建统管、自建自管的建设经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居住社区、城市公共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产业(物流)园区等4类场所先行试点建设,2023年底前新建充电桩8000个。
该厅还通过建立旬调度机制,督促各盟市按照“统一标准,通用开放,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桩建设相关工作落实。截至7月中旬,全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城镇公共充电桩10729个,其中呼和浩特市已建成充电桩3213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充电桩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地区特点分类统筹推进,加快构建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设施体系。督促指导各盟市以城市和区县为基本单元,对充电桩建设数量、建设时序、空间布局、建设地点等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完成充电桩建设3年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市的充电桩建设任务,确保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加强调研指导,督促各盟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好有关政策措施,力争到2025年,全区标准公共充电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3。”顾在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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