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
1.不准用生硬、冷淡或推诿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
2.不准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改变罚款标准,严禁越权执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不准借公务活动接受礼金礼品,索要赞助。
4.不准以蛮横、粗暴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5.不准刁难或打击报复投诉人。
6.不准发现违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为违章者说情。
7.不准挪用罚没或私分、占用罚没物质。
8.不准压价或赊帐购买当事人的商品或向当事人借钱借物。
9.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为亲戚、朋友拉关系搞经商活动。 十、不准着制服、开执法标志车以执法检查名义从事非公务活动。
①
不可以随便安放。垃圾分类驿站也要有规定的地方,因为一是方便业主分类存放垃圾,二是不能影响小区景观科学规划设计。现在大部分都垃圾分类厢是有积分兑换礼品或兑换金钱的,当然目的还是为了倡导人们爱护环境的观念不断提高,热爱生活,敬畏自然,为人们的生活美好提供方便的。
②
不会的。城管安置垃圾分类驿站根据小区人口数量布局、业主投放方便、汽车装运、离住宅楼距离、水电安装等等,应该是综合性考虑,当然前期的小区建设没有考虑进垃圾房,后期难免顾此失彼。
③
不可以,随便乱装岂不是给环境添堵吗?适得其反得不偿失,应该规划垃圾分类站,而且既要方便群众投放垃圾又不有碍观瞻影响城市美观,作为城管领导要有远见,不是一说要垃圾分类就心血来潮到处随便放几个垃圾桶就算给垃圾分类了哈,希望管理者管理好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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