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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14时20分,驾驶人张某某驾驶青AXXXX8号“奇瑞”牌小型轿车,沿湟中区大才乡中沟村村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中沟村72号门前处时,与在道路南侧路边停放的豫BXXXX1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蹭。
在事故调查中,甘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对双方车辆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某检测结果为241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遂将其带至甘河滩卫生院提取血样10毫升,后经西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交通警察分所检验认定,送检的张某某血样中检处乙醇含量为220mg/100ml。在调查中,交警还发现张某某所驾驶的青AXXXX8号“奇瑞”牌小型轿车存在逾期未检验的违法情形。
2023年6月27日,张某某被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西宁交警
监制:刘幸海
责编:寇荣
编辑:冯丽晨、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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