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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穿透式”认定新业态用工关系 当前热门

时间:2023-05-02 08:35:21 来源:南方日报

最近,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让社会的目光再次聚焦新业态劳动者:

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占比约20%。也就是说,全国有五分之一的就业人口,正在送外卖、送快递、跑滴滴……但随之而来的群体劳动权益保障,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尚存哪些短板?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如何审理?在保障相关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广东有哪些探索?记者采访相关法官和专家,以期找到答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困境▶▷

劳资关系不明权益难以保障

随着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迅速发展,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呈增长趋势。

广东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黄小迪介绍,这类案件中,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的案件数量最多,以此为前提主张相关劳动保护权益也是案件审查的核心。

黄小迪提到,实践中,一类新业态从业者在平台自行注册或接单,传统劳动关系中特有的经济和人格从属性特征不明显,加上双方实际可能签订了不同名目的合同,双方体现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如果双方未签订协议,或者约定条款未尽合理,如何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挑战。”黄小迪说,劳资双方关系性质不明、权责不清,从业者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时,往往可能得不到充分救济。

现有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是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但如果新业态从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报告显示,目前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三类群体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43%。

除工伤保险外,一些从业者也格外关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今年41岁的北京网约车司机马露(化名)告诉记者,虽然收入相对稳定,但没有五险一金一直是她的“隐痛”。

对策▶▷

引入复数用人单位概念

采访中,一位外卖骑手向记者展示了他与平台配送商之间签订的各项合同,其中与他签订劳务协议、为他投意外保险、发放工资、缴税的主体是几家不同的公司。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将这一现象总结为“去组织化”的用工趋势。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类复杂用工关系如何认定?

前段时间,佛山法院审理了一起骑手与配送商之间的纠纷案例。骑手小A应聘全职骑手并通过面试之后,被要求注册用工平台APP。小A在未仔细阅读格式条款的情况下,被诱导在线确认了一系列协议,完成了个人工商户注册。

“虽然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但是依然由公司通过APP对小A进行任务分配以及考勤奖惩管理……”法院据此认定,平台公司与小A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小A注册个体工商户为其无心之举;双方签订的转包协议,平台公司也未举证已履行。最终,小A打赢了官司,拿到了赔偿。

黄小迪介绍,广东法院在审理新业态用工纠纷时,采用“穿透式”认定用工关系的性质,在审理过程中直接审查劳动者和平台企业的经济从属关系和人身从属关系,根据双方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对用工性质进行认定。

沈建峰认为,平台经济下还需要引入复数用人单位概念,允许形成单一用工关系但多个用工主体的格局。

举措▶▷

广东诉调联动化解新业态劳动用工争议

逐步打破传统劳动法领域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的两分法,将新业态从业者作为“第三类劳动者”加以保护,是近年来的政策趋势。

今年3月,人社部专门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旨在引导相关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早在2021年,人社部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在传统的劳动关系形态和民事用工形态之外,首次增加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提法。在《意见》基础上,广东省人社厅等八部门于去年5月颁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按照范围扩大、条件放宽、便捷高效的原则,构建适应新型用工关系的社会保险制度。

近年来,广东省法院与省总工会还对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进行探索,双方联合开展诉前、诉中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以及诉后释法答疑等工作。

广东省劳动仲裁会调解员、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锋分析,对不同类型的劳动纠纷,通常先要厘清法律关系,确认从业者的要求与法律规定相差几何。

作为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员,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欧阳锋观察到,陷入劳动纠纷的新业态劳动者,普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同时他们的收入水平也很难符合现有的法律援助受理条件。他建议修改法律援助受理标准,使这一职业群体的法律权益真正得到保障。

沈建峰则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涉及到法律援助等救济路径的程序法,而应是在实体法层面让保护规则尽快落地,变成权利义务确定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进一步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层面正在释放积极信号。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广东代表建议,修改现行劳动法时增加一个专门章节予以特别规定,在明确在劳动关系认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用工类型。

沈建峰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基本劳动标准法列入立法计划。未来,新就业形态劳动或将真正“入法”,法定领域将增加保护相关群体的规则,届时,相关群体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南方日报记者 孟健 杜玮淦 吴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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