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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利率下调 漳州市将于2023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时间:2022-10-19 15:08:38 来源:闽南日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10月18日,记者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目前,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开始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的利率;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保持5年以下(含5年)、5年以上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的利率。

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正在还款或贷款已放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0月1日后新申请或尚未放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按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目前系统还未完成利率更新,受理业务时还需按旧利率测算,待放款时会按下调后的新利率执行。

公积金贷款是购房者重要的金融贷款方式之一,也是大多数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优先选择的贷款方式。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对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购房成本与负担将进一步降低。近年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不断完善提取政策和规定,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扩大公积金支取范围,全力支持和保障缴存职工用好公积金,减轻职工压力。如,2014年实施既有住房需要增设电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2015年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政策;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实现系统按月自动划转,满足职工按月还贷的需求。

除了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还发布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政府,可自主决定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业内人士认为,在多项政策的支持下,四季度新房市场有望企稳。(记者 闫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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